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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典和艾滋

来源: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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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尽管非典是突发的,艾滋是缓发的,我们在应对艾滋病方面也很可以借鉴一下应对非典的方法。

  “非典”,指一种传染性肺炎,简称少了中心词,但人们明白意思。为了叙述方便,我有时把艾滋病也简称“艾滋”。由非典的防治想到艾滋的防治,我觉得后者没有引起社会足够重视,因而后果或许更加可怕。

  这两种病是可以比照的。我医学知识有限,但从大众传媒上也获得了一星半点常识。先看两者相同点:都是新传染病(尽管艾滋发现已20多年,但比起天花等仍为新病);都可以大范围传染;病原体目前都没有有效杀灭办法;对人类危害都很大;病毒携带者都有一定隐蔽性……

  再看不同之点:非典是突发,飞沫传染,潜伏期短,病程快,病人反应剧烈,短时间内可以随携毒者传到万里之外,而且是一而十、十而百地传染;艾滋似乎为缓发,接触和血液传染,潜伏期及病程均长,携毒者本人不可能一下子把病毒传给十人百人。

  也许正因为有上述不同之点,人们在应对这两种病的态度和做法上便显出巨大差异。这既使我欣喜,也令我不无忧虑。欣喜的是,非典的肆虐可较快得到遏制;忧虑的是,什么时候才能有效遏制艾滋的蔓延?

  尽管我们在防治艾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但是有消息说,我国已进入艾滋病毒流行边缘,高危人群规模较大。目前我国艾滋病感染人数的官方统计为100万;有预计说,如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,到2010年,艾滋病感染者将达到1000万。这是十分可怕的。

  而到我写这则小文时即到5月22日止,我国非典累计病例为5233个,死亡298人,发病趋于减少。这是我们积极防治的结果。

  于是我想,尽管非典是突发的,艾滋是缓发的,我们在应对艾滋病方面也很可以借鉴一下应对非典的方法。最近国务院制定的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,为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立了“信息畅通、反应快捷、指挥有力、责任明确”四项原则。这里除了“反应快捷”,其他三点,哪一点不能用于也属于“公共卫生事件”的艾滋的防治上?比如,组织和指挥防治非典不力或失职,相关官员可以很快被免职,为什么有的地方所谓的血站成了先集中后播散艾滋病毒的“据点”,却没有官员对此承担责任?在抑制传染病流行方面,我们现在可以“控制”一个非典患者,却基本无法“控制”艾滋患者。既然现在一个非典患者恶意传播非典病毒可以判很重的刑,以后似乎也不应该让恶意传播艾滋病毒者逍遥法外,或者仅仅受到一点不痛不痒的惩罚。人们防非典,最消极的办法是哪里也不去,看一般的病绕开发热门诊就行了。但是现在我们即使洁身自好,不乱交,不吸毒,却连去看一个牙病都忧心忡忡——有报道说,如果牙钻残留了艾滋病毒携带者的血液的话,使用同一器械的其他就诊者便可能被传染!而以后,将现在这样严格实施的防护原则和措施扩而大之,合理运用,不是完全可以防止一个病人不明不白染上艾滋病吗?

  我看此次抗非典最宝贵的经验教训之一,就是要把可以预防并且有能力制服的灾难遏制在萌芽状态。一个波及大面积的灾难,当它蔓延到不可抑制之时,再说什么、采取什么措施,都晚了。

  对于艾滋病,我们目前的救治还不普遍,药贵,很多患者看不起病,隐性病人连查明病况都很难;而预防,除了上面说的漏洞,所谓“重视”,很多时候也是停留在“大众宣传”上,而且只在“宣传日”热闹一番。这种状态不能继续下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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